在探究中国近现代经济史时,20世纪50年代的“公私合营”与90年代的“国企破产改制”是两个无法绕开的巨变节点。前者是私有制向公有制的全面过渡,后者则是公有制向市场经济的痛苦转轨。在这两场时代巨浪中,民间对于产权所有制的抵触、反思与追讨,构成了一段隐秘而激烈的历史回响。
一、 50年代公私合营:是否有过反对与抵抗?
在当年的主流叙事中,“全行业公私合营”往往伴随着“敲锣打鼓迎合营”的自愿景象。然而在严厉的阶阶斗争高压下,公开、成规模的政治反抗虽无法存在,但民族资本家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抵触与消极抵抗普遍存在。
1. 经济上的消极抵抗
预感到财产即将不保的资本家,普遍采取了各种自保和消极应付手段:
- “分光吃光”: 资本家不再将利润投入到设备的更新或技术改造中,而是将其转化为个人消费,拒绝扩大再生产。
- 资产暗中转移: 许多人私下将企业资金抽调并转移至海外(如香港、澳门),或分散给亲友家属。
- 主动歇业: 面对劳资关系紧张和前途的绝望,不少小业主主动申请歇业或遣散员工。
2. “三反五反”高压下的绝望轻生
作为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前奏,1952年的“三反五反”运动给资本家阶层带来了毁灭性的心理打击。
- 城下之盟: 运动中资本家被迫不断坦白交代,退补高额的违法所得、罚款和税款。许多企业因此债台高筑,这些债务随后多被“折算为公股”,资本家被迫在极不平等的条件下接受合营。
- 自杀潮的爆发: 面对人格侮辱与政治高压,大批资本家选择轻生。据历史资料记载,仅在上海“五反”运动期间(1952年1月至4月),就有超过876人自杀(包括民生轮船创始人卢作孚、冠生园创始人洗冠生等),当时甚至被戏称为“降落伞部队”。
3. 体制内的温和博弈(关于定息的争论)
1956年合营后,国家对资本家的私股采取“和平赎买”政策,每年支付5%的定息。部分资本家和民主党派人士曾试图在体制内争取长期经济保障,提出希望“定息能够传给子孙”或延长年限。然而,这一温和诉求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,随着定息的彻底停发而烟消云散。
二、 90年代国企改制:为何爆发对公私合营的“追讨与声讨”?
到了20世纪90年代,中国迎来国企破产改制浪潮(“抓大放小”、“买断工龄”和股份制改造)。正是这场“重新私有化”的变动,意外触发了原民族资本家后代对50年代公私合营历史产权的密集追讨与法理声讨。
1. 触发追讨的心理不平衡
- “凭什么”的质问: 90年代改制中,许多当年由公私合营而来的国有企业,被以极低的价格整体变卖、转让给新的私人老板、外资或企业高管。原资本家后代产生了极大的心理落差:“既然国家现在不要这笔资产了,要让它重新变成私有,那为什么不能优先归还给我们这些最初的合法主人,而是便宜了改制中的内部人?”
2. 法治意识与私产观念的觉醒
- 法理层面的反思: 随着90年代中国确立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”并逐步推动保护私有财产的立法,法学界和民间开始公开反思公私合营的法理漏洞。
- 法理质疑点: 学者指出,既然50年代国家是通过支付定息来“赎买”,就说明国家承认私股的所有权。1966年停发定息后,在没有经过任何合法没收或征用程序的情况下,直接将这笔私产宣布为“全民所有”,这在现代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。
3. 密集的“历史遗留产权”诉讼
90年代中后期开始,全国法院接到了大量由原资本家后代提起的诉讼。
- 追讨内容: 主要集中在要求返还1966年以后停发的定息、清退本金,或者要求归还当年合营时被一并“代管”、“借用”的私有厂房和沿街店铺(即著名的“代管房”与“经租房”纠纷)。
- 典型代表: 上海“吴良材眼镜店”、全国各地的“亨得利钟表”以及众多江南丝绸厂、面粉厂的家族后裔,都曾尝试通过法律手段索要股权或品牌所有权。
三、 追讨的结局与历史启示
尽管90年代民间的追讨与声讨声浪不断,但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,这些请求几乎悉数被法院驳回或不予立案。
1. 政策的绝对压制
当时的统战部、财政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重申内部文件规定:公私合营资产已属国家所有,不应退还本人。法院在审理时奉行“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”的原则,直接截断了司法救济渠道。
2. 时代的回响
90年代的这场产权追讨,本质上是“前三十年社会主义改造”与“后三十年市场经济转轨”之间的一场历史碰撞。虽然原资本家的后代没能成功要回财产,但这场声讨撕开了历史的一角,促使全社会进一步反思产权保护的重要性,并在客观上推动了中国后续保护私有财产的立法进程(最终促成了2007年《物权法》的诞生)。